close

股市入門


在如今的股市中,還是處於一個熊市之中,並且最近的大盤出乎股民的意料,然後造成了股民在分析各股是的誤差,這時就很容易造成了股民被套的情況,常言說得好,常在河邊走,哪有不濕鞋?做股票的人,時間長了,幾乎都有被套的經歷。最近多了挺多人問如今大盤的走勢之下如何去解套,接下來我把解套的方法都解析一邊,看看還有哪些解套方法可以幫助被套牢的朋友。畢竟每個股民都有自己的想法與個性,解套的方法都不是通用的。

解套四大原則


1、止損原則


一般短線盤的止損點應控制在10%以內,而中線盤的止損點最好也不要超過20%。一旦從最高點跌下來,達到了止損點,就應當果斷置處,以免被動。


2、換股原則


一旦呈現跌勢,弱勢股和業績不景氣的股市通常都會遭到重創。所以,套住的時分要把自個手裡的種類好好檢查一下,如果是業績不景氣或股市走勢較弱,就要迅速出手,並同時換成一些業績好或走勢強的種類。


3、鴕鳥準則


從理論上講,只需你的命運不至於太壞,只需你持有的不是有嚴重問題種類,只需你不是追漲吃在歷史最高價上,那麼,要做好半年、一年或者兩年的“抗戰”準備了,解套甚至盈利是完全有可能的。


4、高拋低吸準則


在股價下跌一段期間後,這時對股價的股性應當會有所了解,這時無妨做做高拋低吸,攤低成本。一旦反彈,很快就能得以解套。


避免被套的方法


1、準確把握買賣時機。


散戶可以選擇在大市或是個股調整充分的時候進入,避免出現見頂下跌的風險。一般情況下,升幅越大的話,進行下調的幅度也會越大。在大市與個股上漲到頂部時拋出股票,可能會回避見頂下調的風險。


2、出現重大利空消失時應考慮盡快離市,避免可能出現的股價下跌的風險。


因為重大利空具有的殺傷性是非常大的,假如不能夠及時的離開的話,就可能會給散戶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失。


3、散戶可以選擇莊家拉升股價初期買入,規避莊家派發撒莊造成股價下跌的風險。


主力對某支股票進行坐莊時,要經過收集籌碼、拉升、派發的過程,一般情況下,莊家為了能夠順利進行派發,會將股價拉升50%往上。如果散戶發現莊家進入某支個股,在股價上升30%進行跟進的話,承擔的風險就會變大。


4、散戶可以拋出弱勢股,避免一直下跌的風險。


如果發現自己購買的股票是劣勢股,就要及時進行處理,不要去保有幻想,這樣往往會讓散戶越陷越深的。


雖然是這樣,但還會有很多人被套,至於被套後怎麼解套的技巧實在太多了,主要是想講一些解套的誤區。


解套的誤區。


1、沒有止損的概念。


在股市裡,誰都會有犯錯誤的時候出現。沒有人能每次都做對,關鍵在於做對的時候充分盈利。失誤的時候果斷止損。減少損失。沒有止損的概念是導致投資者虧損的最大原因。這就是把自己往火海裡推。還不知道反抗。止損實際上是克服人性本身弱點。服從理智的聰明做法。


2、“被套不怕。不賣就不賠”


有的投資者在被套以後固守待解。認為不賣就不虧,肯定可以漲回來。這種想法也不是


不可能得,但需要時間。在變化難測的股市大潮裡,這個時間是可長可短的。因此與其無休止的等待,既消耗時間和精力。還可能錯失另一次投資良機。例不如想辦法解套才是正經的,等著解套這種想法最好不要有。


3、只要補倉就能解套


補倉能夠解套確實不假,但認為只要補倉就能解套就太片面了。補倉其實是一種風險很大的解套方式,尤其是在大盤趨勢向下的時候,補倉的結果只能是越套越深。


解套技巧


換股操作,彌補損失


假如投資者發現手中被套的股票成了明顯的弱勢股,在短期內翻身的機會渺茫,就應當忍痛從速將該股脫手,盡快換進市場中有發力啟動苗頭的強勢股,寄希望於從買進強勢股中獲利,以此彌補被套牢時的損失。



有賣有買,分批解套


對於那些手上持股較多的投資者,不妨采取分批解套的方法,先將已經解套的個股分批地賣出,在賣出的同時,再另行補進一些強勢股,這樣做既可因買進強勢股獲利而彌補部分損失,又可避免因股票套牢而導致心態不好,影響自己下一步計劃的實施。



資金復位解套法


1、核心原理:由被動解套,轉為主動解套。


2、資金復位:把死套的資金變成靈活運用的資金,有效的資金運作。


3、關鍵點: 套住的資金要學會釋放。 如何找到低點和高點。 持幣時間長,持股時間短。



案例教學:



詳細說明:假如我們是10元成本的股票,當時買了1萬股,總共花了10萬。現在股價跌到了5元,只剩下5萬。也就是說,套了5萬。那麼,我現在的目標,應該是讓這5萬的資金重新回到10萬,資金就可以得到解套,就不需要等到股價漲到10元去再解套。
ID:)






亞洲金融危機- 維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書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Mr.22k 的頭像
    Mr.22k

    Mr.22K的權證教學、期貨當沖筆記本

    Mr.22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